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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选拔优秀高职毕业生“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教务科研处   作者:  编辑: 发表于:2017-04-14 点击: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

选拔优秀高职毕业生“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满足优秀毕业生继续学习的愿望,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高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7〕8号)有关精神,我院2017年将开展应届优秀高职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的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我院特制定此实施细则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院2017届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在籍毕业班学生。

二、选拔条件

1.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40%以内。

3.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今年接收“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学生的各本科高校分别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详细情况可向教务科研处查询。

4.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者,或经学校选拔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的优秀毕业生者,在满足前三款条件的情况下,不占下达计划指标。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或者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3号)文件精神,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如果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如没有立功奖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0%以内的,可以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

6.凡有违纪处理记录者,不予选拔。

三、选拔的方式和比例

1.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搞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在符合“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条件范围内选拔。

2.“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原则上不进行选拔考试,经过本实施办法选拔录取升入普高本科专业学习的学生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其中国际金融专业为15%(愿意升入独立院校或民办高校可在前述比例基础上放宽5% )。我院专升本计划数详见附件1。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原则上升入一所本科院校(愿意升入独立院校或民办高校相关专业的不受此限制)。

3.选拔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如本科院校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一律不安排选拔。

四、选拔工作程序

根据教育厅“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选拔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3月25日前将我院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上报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4月10日前,教务科研处负责接收2017年“专升本”相关文件,并联系本科接收院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将相关信息及时传达到各系部;各系部负责向学生传达最新的“专升本”信息和收集学生报名信息,同时反馈到教务科研处。

3.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本校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将联合办学协议中的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在学院内向学生公布,并于4月15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4. 4月15日前,由教务科研处将有关文件在校内宣传栏和校园网公布,使选拔工作的意义、推荐条件和选拔程序传达到相关的每个学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同时由各系负责向学生公布各相应专业应届毕业生已学考试(查)课程平均成绩(排在前40%的学生),并向学生通告“专升本”相关事宜。

5. 4月18日前,系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其中,金融管理、会计和会计电算化等3个专业占毕业生人数5%以内以及国际金融专业15%以内的学生可以申请升本到公办本科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各专业上述比例限制基础上再放宽5%比例的学生可以选择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计算机及英语等资格、获奖证书各两份)。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选拔条件。各系要按选拔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所有证书、证件必须有专人进行审核(要求在复印件右下角注明“原件已核”及审核人签章,同时加盖系部公章),对学生姓名、民族信息、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填写推荐意见后于4月18日前报教务科研处。

6. 4月20日前,由教务科研处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推荐专升本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

7.经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30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联合办学的本科院校。

五、其他

1.教学管理:按“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升入本科院校后,以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对专升本学生,可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

2.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3.今年我院专升本金融管理、国际金融、会计、会计电算化4个专业升入的公办本科合作院校均确定为广西财经学院;升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合作院校,金融管理和国际金融专业确定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会计和会计电算化专业确定为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和南宁学院。各专业拟升入的本科院校及专业名称详见附件2。

4.本科院校学费收费标准:收费(参考)标准详见附件3。

附件:1.2017届毕业生总数和计划升本比例及名额

2.各专业拟升入的本科院校及专业名称

3.合作本科院校学费收费标准

附件1

2017届毕业生总数和计划升本比例及名额

系部

专业

预计毕业生人数

可升入公办院校比例

可升入公办院校人数

含升入民办或独立学院总比例

含升入民办或独立学院总人数

金融系

金融管理与实务

209

5%

10

10%

21

国际金融

84

15%

13

20%

17

会计系

会计

211

5%

11

10%

21

会计电算化

84

5%

4

10%

8

合计

588

38

67

附件2

各专业拟升入的本科院校及专业名称

我院专业

公办院校及专业

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及专业

金融管理

国际金融

广西财经学院

(金融学专业)

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金融学专业)

会计

会计电算化

广西财经学院

(会计学专业)

1.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会计学专业、审计学专业)

2.南宁学院(财务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

附件3

合作本科院校学费收费标准

本科院校

拟升入本科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以物价局最新审批为准

广西财经学院

金融学

4600元/年

会计学

4600元/年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金融学

13500元/年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会计学

13500元/年

审计学

13500元/年

南宁学院

财务管理

10000元/年

会计学

1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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